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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生:聊城辱母殺人案——法律本就是笨拙的工具
關鍵字: 辱母案聊城辱母案辱母殺人辱母殺人事件辱母案判決辱母案黑社會程序正義法律程序【文/ 觀察者網(wǎng)專欄作者 安生】
山東女企業(yè)家蘇銀霞之子于歡刺死涉黑人員杜志浩一案在網(wǎng)上備受關注。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許多人認為,這件事情判決不公,我簡單說說自己的看法。
一般來說,每次法律判決成為輿論焦點,其實都是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之間出現(xiàn)了巨大的沖突。這些判決將對社會發(fā)展產(chǎn)生示范效應和深遠影響。其中,大多數(shù)的情況,是符合法律規(guī)范的執(zhí)法、司法過程及相應裁決,違背社會良德,將危害社會基本秩序。
具體到這個案件,從法律程序的角度講,判決是沒錯的。雙方?jīng)_突,一方死亡,不能算過失。過失殺人、過失傷害致人死亡,都不能用。剩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最終按照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刑。
為什么有這樣的結果,因為法律本身就是笨拙的暴力工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一把尺子處理問題。民間是有民也有奸的,有良民也有惡棍,但是法律條文不區(qū)分惡棍和良民。執(zhí)法、司法人員也不能預設立場,認定對方是惡棍(比如杜志浩)或者良民(比如蘇銀霞母子)。
被告人于歡動刀了,傷人了。自始至終,黑社會分子杜志浩干什么了?辱罵了,打耳光了,脫褲子了,凌辱了,還有嗎?沒有了。他做的這些,全部落實的話,按照法律最多是尋釁滋事,最多五年。
何況,對尋釁滋事很難定罪。因為辱罵、打耳光、脫褲子、凌辱這些事情太常見了。只有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構成尋釁滋事。特定條件不成立,就不是尋釁滋事。黑幫分子打了被告耳光。然而,打耳光是不入刑的,不然會有多少良民因為一時沖動進監(jiān)獄?
因此,古人早有總結,法酷殘民,法馳縱奸。然而,現(xiàn)實社會是錯綜復雜的,法律的準繩,稍微嚴一點就是殘民,稍微松一點就是縱奸。法治國家的實踐,往往是殘民加縱奸。
為什么不能按照正當防衛(wèi)算?法律雖然有正當防衛(wèi)這一條,但是在實踐操作之中,是卡得非常死的。許多公安和律師,在自己臨機應變的時候,都未必能掌握好正當防衛(wèi)的尺度。
許多人可能會問,為什么防衛(wèi)過當卡得這么死?一般來說,民間的惡棍比良民懂法律。許多人經(jīng)常和政法系統(tǒng)打交道,積累了豐富的經(jīng)驗,儼然是沒有律師證的律師。一旦放松正當防衛(wèi)的尺度,必然有大量的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偽裝成防衛(wèi)過當擺脫法律的制裁。最終,吃虧的還是良民。
一般情況下,惡棍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jīng)驗,知道怎么游走于法律邊緣,知道如何打擦邊球,既實現(xiàn)作惡的目的,又規(guī)避法律的懲罰。這個案件之中,被殺的黑社會成員杜志浩的行為,是尋釁滋事,最多五年。反過來,蘇銀霞母子要反抗,必然采取極端暴力方式。這時,黑社會成員如果群毆母子,則屬于正當防衛(wèi),最多防衛(wèi)過當。
公安不介入債務糾紛,這是有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并不具備調查民間債務糾紛的能力,也沒有調解債務糾紛的權限,否則極容易陷入糾紛,更容易滋生腐敗。所以,即使事實如某媒體報道“多名現(xiàn)場人員證實,民警進入接待室后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 ,隨即離開”,這也是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
可以想象,當時警察趕到現(xiàn)場時,黑社會成員會立即收斂起來,也沒有任何曾經(jīng)發(fā)生違法行為的有力證據(jù)。
蘇銀霞母子說對方是黑社會暴力催債,對方還可以說母子是非法集資,欠錢不還。母子說對方是黑社會,有什么法律依據(jù)認定對方是黑社會?這種情況下,母子希望國家機器介入,對方拒絕國家機器介入。沒有足夠有利的證據(jù)證明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國家機器有什么理由介入?如果沒有法律依據(jù),公安就介入,對方必然質疑公安偏袒母子。
在這種情況下,公安能做什么?
后面觀點政治不正確,信仰法律萬能者請自動屏蔽。
第一、法律要求實現(xiàn)正義。但是,究竟什么是正義?
“正義包含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程序正義高于實體正義,因為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基礎,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體正義,傳統(tǒng)上我國一直是重實體輕程序,這與法律應程序至上的原則不相符”等等等等……以上是教科書上的內(nèi)容。
蘇銀霞之子殺死侮辱母親的杜志浩一案,則是現(xiàn)實中如何理解正義。顯然,多數(shù)人還是更傾向于實體正義。實體不正義,程序正義毫無意義。脫離實體正義的程序正義,不過是懲罰良善、開脫罪惡。
第二、為了追求程序正義,法治國家往往嚴格限制執(zhí)法、司法機關權力,實行疑罪從無原則。這樣的原則,真的能保護多數(shù)人的利益嗎?
有些人的想法是:我是公民,政府可能是我最大的威脅,我必須嚴格制約政府!對方是黑社會,政府怎么不打黑?!
他們覺得良民和黑社會腦門上應該寫字,一目了然。他們忘了,黑社會老大理論上也是公民。既然保護公民,既然強調程序正義和疑罪從無,那么對黑社會的處理也必然要強調程序正義和疑罪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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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陳軒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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