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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客島:別光打壓摩的,也想想你們家快遞
關鍵字: 摩的深圳摩托車非法拉客無牌摩托車電動車基層治理城市治理【文/公子無忌,原載于海外網旗下公號“俠客島”(ID:xiake_island)】
小長假的深圳不太平靜。
事情的起源是一紙“禁摩限電”政令——四個字的意思很簡單,對摩托車,是“禁”的;對電動車,是“限”的。其中重點打擊的,是“在地鐵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yè)區(qū)等聚集非法拉客違法行為”;而嚴重超標、沒有牌照的電動車、摩托車也會被查處。
看上去“很正?!钡囊淮螆?zhí)法,卻引發(fā)了不小的風波。
溢出
爭議的起源首先在于,這次行動有了明顯的“溢出”效應。
比如,在深圳被扣的1.7萬輛電動車中,有不少是快遞的電動三輪。于是,大家自然會抱怨生活受到了影響:有的快遞說要等交警下班之后才開始收派件,有的報道則稱有近千名快遞員準備辭職——畢竟,車被扣貨被扣之后,快遞員是要自己賠錢的,如果加上拘留,就更加入不敷出了。同樣受到牽連的,還有一些正常騎車上班被扣的人。于是,就有人批評這是“粗暴執(zhí)法”。
甚至還有更無厘頭的爭議理由。比如,網上流傳的深圳《關于調整交通綜合整治獎勵項目及標準的通知》,明確了“懸賞”的標準——“加裝鐵甲的非法營運三輪車每查處一輛獎勵600元,普通三輪摩托車、三輪電動車每輛獎勵100元,對無證駕駛、妨礙執(zhí)法當事人實施行政拘留的,拘留一人獎勵500元”;也有網友表示,有的交警扣車之后,還明碼標價地說要交多少錢把車再提走;又或者是電動車的門店給交警舉報哪里電動車多,執(zhí)法扣車后好提升自己的銷售量……滿滿的腦洞大開。
處于風口浪尖的雖是深圳,反映出的卻是在全國普遍存在的城市治理問題。
考慮
從最直觀看,摩托車、尤其是電動車,給人的印象是比較差的。有一次島叔早晨上班,剛下了公交車跨過站臺,一輛逆行的電動嗖地從我面前一公分處掠過,車尾上百度外賣的小旗還在迎著晨風朝陽招展。
按照很早之前的數(shù)據(jù),全國有170多個城市出臺了與深圳類似的“禁摩限電”的規(guī)章,這個數(shù)字現(xiàn)在只多不少。規(guī)章的內容也大多類似,要么是完全禁止摩托和電動上路,要么是在諸如速度、牌照、電池、排量等方面做出標準限制。
管理方的理由也是很充分的:第一,摩托或者電動車的事故高發(fā),比如深圳,全年有超過30%的交通事故來自這兩類車輛;第二,這些車輛經常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逆行、隨意亂拐、橫沖直撞等時有發(fā)生;第三,這些車輛有時從事非法營運,擾亂公共秩序,甚至有“飛車黨”等利用這些交通工具實施搶劫;第四,這些車輛管理困難,違法成本低、執(zhí)法成本高;第五,這些車輛“影響市容”……
確實是一個執(zhí)法和管理的難題。但問題在于,面對這樣的難題,最神秘的有關部門應當如何應對才不影響民生、又不顯得簡單粗暴?
這是一個技術活兒。
問題
首先,執(zhí)法得講究一個依法。任何重大的改革都要于法有據(jù),而每一次日常的執(zhí)法則更是如此。事實上,早在N年前,就有幾個學生做了關于禁摩限電的調研并且呈送給了時任總理,而國家發(fā)改委當時正式的書面回復則是:“禁摩”、“禁微”的一些做法與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建設節(jié)約型社會的精神是相悖的。
怎么個違法違規(guī)法呢?很簡單,國家現(xiàn)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于機動車的管理,只要符合準予登記的各種條件,就應該辦理登機手續(xù),這里指的是摩托車一類的車輛,應該有牌照管理制度;而從電動車的角度來說,國家現(xiàn)行的只是標準,而這個標準的制訂時間則是上世紀90年代,已經比較落后于時代發(fā)展,甚至連電動車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也沒有明確界定。
其次,引發(fā)爭議的很大理由在于,這涉及到一個權利和民生的問題。
從公民的自由出行權來說,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使用交通工具出行。即使是島叔可能因為電動車或者摩托車的橫沖直撞而感到不滿,但那也是管理和執(zhí)法的范疇,而不是一概取消他們上路資格的理由。
換句話說,即使有30%的交通事故是這些車輛造成,但很顯然,汽車的交通事故比例更高,但也沒有人說要禁止汽車上路;“為了大家的安全”這個理由應該必然導向的是管理的嚴格和規(guī)范,而不是導向“為了大家的安全所以你們都不要用這個了”。
為你們好而嚴加管理,是“服務性”的思維;為你們好而禁止你用,這是“家長式”的思維。
顯然,無論是快遞、外賣、營運還是自用,這些車都有一定的實際功用,甚至是關系到很多無錢購買汽車、但又有通勤和實際需求的人的民生問題。如果說為了安全、為了管理、為了市容這些都不重要,那么其實最簡單的方式則是關閉生產這些車輛的廠家。但顯然,并沒有這么做。
所以,歸根結底,這還是一個管理問題。
管理
話又說回來,我們現(xiàn)在對這兩類車的管理情況怎么樣?
很顯然,是不足的。
從一個很簡單的事實就可以看出:從島叔的經歷來看,全國的很多城市,道路是缺乏非機動車道的。如果電動車要上路,大部分時間要么和機動車在一起,要么占用人行道。加之機動車保有量高企、占用路面情況多發(fā),交通擁堵和事故多發(fā)的情況就在所難免。
同樣,對這些車輛的管理規(guī)范也是落后的。
前面說到,對于電動車的國家標準,現(xiàn)在沿用的還是十幾二十年前的,如果擔心電動車的電池造成污染,那么更應該從源頭上修訂標準、約束生產商,而不是讓已經為買車付賬的民眾再為扣車買單;對于一些諸如郵政、快遞等特殊車輛的管理,各個城市大多實施配額制,但是目前諸如快遞電動車也很少看到有牌照。
試想,如果所有的電動車都跟汽車一樣有牌照、駕駛之前要像機動車一樣考駕照學交規(guī)、上路有監(jiān)控、違規(guī)了一樣扣分罰款,這些車輛還會像現(xiàn)在一樣無所忌憚么?拿出管理酒駕的方式管理這些,恐怕效果就會不一樣。如果違法成本低,提高就是了。
我記得以前舉過一個例子:在火車站聽到廣播,說因為有人在月臺上騎車致使乘客受傷,所以禁止所有人攜帶自行車上火車。這就是明顯的懶政:應該去管理的是在月臺上違規(guī)騎車,而不是剝奪其他合法、正常的人的權利。
在所有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完全禁止一項東西的決策都是要慎重的,尤其是當這種事物與很多人的生活有關切時。誠然,管理是困難的:城市的道路規(guī)劃設計是歷史問題,執(zhí)法人手不足是現(xiàn)實問題,而帶來的問題又是明眼可見的——但是管理的重要和藝術就在于此:在權力、法律、民生、現(xiàn)實之前做取舍平衡。
輿論之下,深圳決定給全市的快遞電動車輛增加5000個配額。無論快遞公司覺得這夠用不夠用,至少,第一步已經走出去了。恐怕,這才是管理的正確姿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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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責任編輯:鐘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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